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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1708531信息來源:www.sizu027.com |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06日
《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解讀
一、標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十四五”期間,要大力加強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且部分VOCs是有毒物質和惡臭物質,是“十四五”約束性指標。印刷工業是VOCs排放重要行業,我國印刷行業整體規模居世界第二,各類企業近10萬家,總產值約1.4萬億元。目前,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行業針對性不強,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寬松,不能支撐當前我國對于工業VOCs全過程控制需求,亟需制訂專門的行業標準,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業污染排放管理。
二、本標準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點?
本標準基于從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管控思路,有組織排放與無組織排放控制雙管齊下,進一步規范印刷企業的排污行為。
(一)強化源頭和過程控制,規范無組織排放管理
無組織排放控制是印刷行業VOCs管控難點。標準根據工藝特點,針對油墨、稀釋劑、潤版液、膠粘劑等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印前、印刷和印后等工序明確規定措施性控制要求。此外,本標準提出了VOCs廠區內監控濃度限值的建議值,由地方根據當地環境保護的需要自主實施,對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狀況進行監控。通過上述控制措施,實現無組織排放全過程管控。
(二)實施濃度和總量控制,完善有組織排放管控
印刷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為VOCs和顆粒物,其中顆粒物產生量較少,VOCs為主要污染物,且大多為有毒物質。為全面管控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同時又盡量簡化污染物控制項目,采用“綜合指標+特征污染物”的形式,保證排放監管的嚴密性。綜合指標為非甲烷總烴(NMHC),控制VOCs類物質的總排放。特征污染物項目突出重點,考慮光化學反應性和有毒有害性,管控苯和苯系物。
標準沿用排放濃度限值控制方式的同時,根據企業初始排放量進一步實施差異化管控。對于排放量大的企業,實行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對于排放量小的企業,只需要滿足濃度指標要求。另外,對于采用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企業,也不執行處理效率要求,鼓勵企業采用水性油墨等源頭措施削減排放總量。
《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解讀
一、標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十四五”期間,要大力加強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推進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玻璃工業是NOx、顆粒物等污染物重要排放行業。我國是玻璃生產大國,2021年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裝容器、玻璃纖維紗產量約占全球總產量的50%、30%和65%。玻璃工業尚未制訂統一的國家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日用玻璃和玻璃纖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平板玻璃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11),電子玻璃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9495—2013)。上述標準目前存在的問題,一是污染物控制項目不全,如日用玻璃和玻璃纖維熔窯排放NOx,但《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中未規定NOx排放控制要求;二是部分排放限值寬松,與目前的大氣污染治理技術不匹配;三是未規定更有效的源頭和過程管控要求,不能滿足當前環境管理需求。
為進一步規范玻璃行業污染物排放管理,補齊工業爐窯重點行業排放標準短板,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支撐,有必要整合標準,統一制訂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本標準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點?
本標準基于精準科學治污、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原則,實施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和協同治理,強化以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為主的全過程協同控排。
(一)強化無組織排放源頭、過程控制
無組織排放是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難點。對于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本標準綜合考慮了玻璃行業物料性狀和工藝裝備水平,從煤炭、石英砂等物料儲存、運輸以及配料等工藝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管控要求。對于VOCs無組織排放,本標準抓住涂料、膠粘劑、樹脂等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以及施膠、噴漆、烘干等主要環節,規定了措施性管控要求。此外,本標準提出了顆粒物和VOCs廠區內監控濃度限值的建議值,由地方根據當地環境保護的需要自主實施,對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狀況進行監控。通過上述控制措施,實現無組織排放全過程管控。
(二)加強有組織排放精準管控
玻璃行業覆蓋的產品種類繁多,在標準制訂過程中充分考慮了玻璃行業工藝的相通性,區分玻璃熔窯、在線鍍膜、VOCs物料加工以及原料稱量、配料等工序,規定了適用的有組織排放限值。同時,考慮到不同類型產品的差異性,對排放限值進行差別化管控。針對玻璃制品企業規模小、脫硝設施安裝運行成本相對較高等特點,規定玻璃制品制造行業NOx排放限值為500mg/m3,其他玻璃工業NOx排放限值為400mg/m3。
根據企業初始VOCs排放量實施差異化管控。對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業,實行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對于排放量小的企業,則只需要滿足濃度指標要求。同時,為鼓勵源頭替代,對于采用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企業,僅執行濃度指標,不執行去除效率指標,鼓勵企業采用水性涂料等源頭措施削減排放總量。
(三)優化控制指標,體現減污降碳協同控制
純氧燃燒工藝在玻璃窯爐上的應用較為廣泛,該技術采用純氧(含氧量在90%以上)代替空氣助燃,在顯著減少NOx產生的同時,又降低能耗,是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控制技術。對于燃燒裝置的廢氣排放,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以及我國通常都是采用基準含氧量的指標來控制稀釋排放,而純氧燃燒工藝實測廢氣含氧量高達20%,采用基準含氧量不利于該技術的推廣應用。為此標準設置了基準排氣量指標,解決了純氧燃燒技術推廣應用的瓶頸,確保標準管控的科學性。
《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7—2022)解讀
一、標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十四五”期間,要大力加強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推進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礦物棉工業是NOx、顆粒物等污染物的重要排放行業。我國是礦物棉生產大國,巖(礦)棉產量約占世界產量的55%,玻璃棉產量占世界產量的40%,產能主要分布在河北、江西、湖北、山東、四川等地區。目前,我國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F行標準行業針對性不強,部分排放限值寬松,與目前的大氣污染治理技術不匹配;同時,現行標準以末端控制為主,沒有規定更有效的源頭和過程管控要求,不能滿足當前環境管理需求,亟需制訂適用行業生產工藝特點的排放標準,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業污染排放管理。
二、本標準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點?
本標準基于精準科學治污、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原則,實施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和協同治理,強化以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管控。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是礦物棉工業污染控制的重點和難點之一。本標準綜合考慮了礦物棉工業物料性狀、工藝裝備水平和行業管理現狀,從煤炭、碎玻璃、硅質原料等物料儲存、裝卸、輸送以及配料、切割等工藝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在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方面,標準抓住樹脂、膠粘劑等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輸送以及集棉、固化工序等主要環節,規定了措施性管控要求。此外,本標準提出了顆粒物和VOCs廠區內監控濃度限值的建議值,由地方根據當地環境保護的需要自主實施,對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狀況進行監控。通過上述控制措施,實現無組織排放全過程管控。
本標準基于巖(礦)棉、玻璃棉生產流程的產排污分析,區分熔制、成型、切割及原料三個工序,規定了適用的有組織排放限值。采用濃度和去除效率雙指標管控,依據企業初始VOCs排放量實施差異化管控。對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業,實行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對于排放量小的企業,只需要滿足濃度指標的要求;同時,為鼓勵源頭替代,對于采用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企業,僅執行濃度指標,鼓勵企業采用水性涂料等源頭措施削減排放總量。
純氧燃燒工藝目前正在玻璃棉的玻璃窯爐進行推廣應用,該技術采用純氧(含氧量在90%以上)代替空氣助燃,在顯著減少NOx產生同時,又降低能耗,是減污降碳源頭控制技術。對于燃燒裝置的廢氣排放,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以及我國通常都是采用基準含氧量的指標來控制稀釋排放,而純氧燃燒工藝實測廢氣含氧量高達20%,采用基準含氧量難以達標,不利于該技術的推廣應用。為此,標準設置了基準排氣量指標替代基準含氧量的指標,解決了該技術推廣應用的瓶頸問題,確保標準管控的科學性。
《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8—2022)解讀
一、標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十四五”期間,要大力加強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氮氧化物(NOx)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是“十四五”約束性指標。石灰和電石產業均屬于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也是顆粒物、NOx的重要排放源。2021年,我國石灰行業年產量約3.1億噸,約占世界總產量的72%,主要分布于河北、山東、廣東、廣西、浙江、福建、四川、江蘇、江西、湖南等省市。我國是世界上大規模采用電石法路線生產聚氯乙烯(PVC)的國家,2021年,我國電石產能3850萬噸,超過世界總產能的97%,產量3000萬噸,產能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區。
目前,石灰、電石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行業針對性差,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問題,如未規定NOx的排放限值和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等。為進一步規范石灰和電石行業污染物排放管理,補齊工業爐窯重點行業排放標準短板,落實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有必要制訂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規范行業的排放管理。
二、本標準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點?
本標準按照問題導向、精準施策的原則,堅持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到末端治理全過程進行管控的系統治理理念,具有很強的行業針對性。
無組織排放是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難點,標準根據行業特點,實施無組織排放的全過程監管。標準針對炭材、石灰石、原煤等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規定了明確的控制措施要求。此外,本標準提出了顆粒物廠區內監控濃度限值的建議值,由地方根據當地環境保護的需要自主實施,對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狀況進行監控。通過上述控制措施,實現無組織排放全過程管控。
(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控制相結合,完善有組織排放控制
本標準基于石灰、電石的礦山開采、石灰制造、電石制造和石灰制品生產等生產過程的產排污分析,區分石灰窯、干燥窯、破碎、篩分、粉磨等生產工序或設施,規定了適用的有組織排放限值。為全面管控大氣污染物排放,同時又盡量簡化污染物控制項目,采用“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形式,保證排放監管的嚴密性。主要污染物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征污染物指標體現分類控制的理念,基于健康風險確定毒性物質氰化氫,基于異味控制確定惡臭物質氨。
(三)優化控制指標,鼓勵采用先進生產工藝
立式干燥窯具有節能效果好、炭材破損率低等優勢,但由于是低溫干燥,需兌大量冷風,廢氣中含氧量相對較高。為此,相比其他窯型16%的基準含氧量,標準規定立式干燥窯基準含氧量為18%,解決了立式干燥窯推廣應用的瓶頸,確保標準管控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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